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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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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3

第一條,依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資訊與媒體整合實驗中心助理及設備管理要點第二條,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推動助理事務,由本新聞實驗室全體助理組成助理大會,助理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為原則,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助理出席,始得開議。

第三條,助理大會為運作需要,成立幹事會,設幹事會主席及人事、工程、活動、文書、總務、課程等六個工作股。

第四條,幹事會職權如下:

一、主席:召開助理及幹部會議,統籌及監督各股工作進度。

二、人事組:承辦新進助理招考、助理進級測驗、排班及勤缺考核。

三、工程組:各項器材例行保養維護,建立器材清單及相關資料,維護工具採購及管理,實驗室網站維護,臉書粉絲專頁管理。

四、活動組:辦理對外文宣、康樂活動。

五、文書組:掌理各項法規及修定事宜,編印(寫)助理通訊錄、行事曆、及開會通知及記錄。採購文具、書籍、視聽資料。

六、總務組:場地清潔維護工作,統計助理使用時數,採購書籍或視聽資料。

七、課程組:服務課程教學、工作坊開設、助理內部訓練、大學報輔助教學。

 第五條,助理工作項目包括:

一、值班。

二、擔任幹事會幹部或協助幹部工作。

三、出席各項會議及訓練課程。

四、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因故無法參加各項值班、會議、課程及檢討會等,須按請假制度請假。

五、助理未能履行上述工作項目,按人事考核辦法辦理,情況嚴重者予以零分。

第六條,服務熱心、值班狀況優良之助理,由各工作股提報助理大會,給予獎勵。

第七條,本要點經新聞實驗室助理大會通過,送傳播學院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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