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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01

【記者吳昱霆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國中老師於1日擔任導護時,發生嚴重車禍,老師是否該負責學校導護工作再度引發爭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並做出應對政策,明確定義校園周遭交通導護執勤範圍,並讓教師回歸校內職務。

 

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資訊網統計,自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1日止,學校導護志工、教師、警衛等執行導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共計11件13人,其中教師1件1 人。 圖/吳昱霆攝

 

「很多時候(外界)會用教育愛心給老師一些壓力,讓老師執行交通導護。」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目前《教師法》(註一)沒有明確規範老師應負責交通導護工作,且教師的職責應於校內,工作範疇僅限於教育相關事項。現在各學校主要依據107年頒布的「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註二)編組導護志工隊,但方案中未明確規定志工隊的組成對象,因此校方多要求老師負責導護工作。國中老師林佑吉認為,交通導護非上班時間且位於校外,「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應由老師承擔。」

 

註一:根據《教師法》第31條第1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註二:依據《107年10月第13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重點工作區分表所列,國民中、小學依周邊交通狀況需求,編組成立導護志工隊,對於服務之志工提供安全知能訓練課程,維護學童上放學安全。

 

目前導護工作責任歸屬無明確法律規範,各學校多採補休或記嘉獎的方式鼓勵老師協助導護工作。 圖/吳昱霆攝

 

此外,導護工作的安全性也是一大問題。國中老師鄭美玉認為,教師缺乏交通指揮的專業,「不像交通志工在執勤前已經受過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粗具交通指揮基本能力。」交通安全改進方案雖提及,校方須提供服務志工「安全知能訓練課程」,但各校的導護老師多無參加此課程。林佑吉提到,有民眾會認為導護老師非義交或警察,用路人不遵守老師交通指揮的事件時有所聞。

 

雖老師是否該擔任導護仍待討論,但家長多認為導護有其必要性。學生家長張小姐表示,他擔心上下學時間車流量大,學生恐發生交通事故,「(導護工作)不算是老師的義務,但還是希望可以協助。」曾擔任導護志工的學生家長楊文玲則補充,無論是老師或志工站導護都會有相等的危險性,導護應該是學校共同的責任,「校方可能要對小朋友多宣導交通安全。」面對外界質疑老師站導護的合理性,教育部承諾會與交通部等部會討論如何改善上下學交通狀況,而針對危險路口,「學校可提各縣、市道安會報討論研商解決,並請交通及警政單位協助維護其周邊環境安全與順暢。」

 

教育部表示,導護工作可與義交合作外,也能由學生家長、志工、警衛、老師等組成學校導護人力。 圖/吳昱霆攝

 

交通導護問題存在多年,人力配置問題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目前教育部承諾會與相關部會研議,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的方案,但對導護工作的責任歸屬問題尚未正面回應。鄭美玉表示,他希望能專注於校內事務與教學,「可以安排義交協助,校門口周遭皆應設置紅綠燈。」林佑吉則期待教育部盡快制定相關政策,不要再用「教育熱忱」要求老師配合導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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