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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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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8

【記者林鈺喬連線報導】新冠疫情期間,全台實施遠距教學,為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與評分,部分體育老師會要求學生繳交居家運動的影片。然而,9月30日卻有網友發現,自己兩年前繳交的私人影片作業被上傳至其他頻道,且留言區出現許多意淫言論。該影片目前已被下架,但此事再次掀起人們對於兒少性私密影像遭散播的擔憂。對此專家們出面解釋相關法律,並呼籲大眾應更謹慎看待影像背後的權力關係。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提到,在他和其他學者共同進行的衛生福利部數位性別暴力問卷調查中,性騷擾在所有數位性暴力中占比最高,卻也最容易被輕忽。人們常常認為開玩笑沒有惡意、只是說說而已,但性騷擾所帶來的傷害確實屬於一種暴力。圖/截自網路

關於體育課作業影片與性影像的界線,以及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的刑事法領域教授黃士軒說明,倘若影片並非以拍攝性活動為目的,且當事人衣著完整地做出體育課指定動作,沒有性交相關行為,該影片便不算是性影像。然而,將影片流出的人仍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註)的刑事犯罪,同時侵害到影片當事人民法上的隱私權。此外,在底下留言意淫言論者則可能構成性騷擾。

註: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等目的。在此案件中,影片外流者的散播目的並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故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及第20條第1項為前提,觸犯第41條的刑事罰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自遠距教學實施以來,國內已發生多起體育作業外流的事件。黃士軒解釋,就算當事人沒有在影片中露出完整面容,若可以透過服裝、身材、房間擺設等資訊判斷出當事人身份的話,經轉傳的影片下方留言依舊可能被判定為性騷擾行為。圖/林鈺喬攝

不過,即使體育作業影片不算是性影像,受害者依舊可以向有關機構求助。政大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指出,受害者應先保留證據,最好包括截圖的時間與留言者的帳號名稱,「我知道成為眾矢之地遭受暴力的感覺很惡劣,但如果要提出告訴,要記得先保存證據。」接著受害者可以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亦可以在Youtube上直接檢舉、向學校申訴、去警察局報案等等。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內容的申訴。除此之外,受害者也可以向學校諮商機構或社工尋求心理協助。圖/截自網路

針對影片遭外流的可能原因,體育老師洪老師(化名)提到,當時遠距教學的來臨令人措手不及,多數老師第一時間並未認知到影像上傳至網路的風險。此外,陌生的平台操作也讓許多老師感到困難,像是隱私權限沒設定好,便可能導致作業被其他人看見。但他也強調,「老師在一開始就有必要保護好學生的資料。」即使是作為教學使用,也應該徵得當事人同意和上馬賽克,或由老師親自示範以避免學生影像被公開。

面對網路時代下的新型態暴力,大眾應更謹慎對待科技所賦予的權力。方念萱提及,現今人們可以輕易透過鏡頭捕捉任何人事物,也早已習慣各種影像在網路上流傳,「但我們應該要去反思,出現在鏡頭前面的是否就是我們的獵物?」

並且方念萱點出,修法和性平調查固然重要,卻難帶動民眾思考。若要由根源改善問題,應該從教育端出發,在課堂上嚴肅地討論鏡頭和被攝者之間的關係。而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家長拍攝小孩的照片放上網路,抑或是學生將老師的講課內容攝錄下來,許多看似尋常的舉動其實也都值得大眾重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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