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丞傑連線報導】衛生福利部於10月7日預告訂定「營養師法第十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供營養師執業之機構、場所」草案,草案內容核准了營養師在長照機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社福機構與監獄等場域執業。但現今需要營養師專業的場域越來越廣,營養師認為此草案仍不足以涵蓋現況的需求。
近年隨著大眾健康意識抬頭,營養師從過去為病患提供飲食治療,逐漸擴展成預防醫學,為一般民眾促進健康。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陳珮蓉表示,目前全台約有一萬多名具合格證照的營養師,但有執業登記的營養師卻不到50%,主要原因在於營養師在許多場所仍不具執業資格。而現今市面上有許多人沒有營養師執照,卻以「營養保健師」、「營養調理師」、「健康管理師」等名號執行營養師業務。營養師們擴大執業範圍的訴求,正是希望杜絕此類情形,提高營養師的專業性與可靠性,也避免民眾輕信健康保健的不實資訊。
營養師在非醫療機構的地方如健身房、藥局、政府及學術單位等不能合法執業,無法登記執業也造成公會管理上的困難。 地方公會會員數圖表/營養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光顧藥局的客人李小姐(化名)曾在藥局為生病的家人購買特殊營養品,但因為藥局沒有專業人士協助,導致購入的營養品並不符合實際需求。Mr. and Mrs.營養師粉專創辦人之一營養師王筱淇也分享,對於多重共病的患者,例如同時患有糖尿病與腎臟疾病,不建議使用單純糖尿病的配方,否則可能導致腎臟病情惡化。此外,依營養師法第29條規定,未取得營養師資格不得為客戶設計菜單,「我們會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的差異,提供個別化的飲食建議。」王筱淇表示,有些健身房會聘請營養師為客戶規劃,但營養師卻無法執登,已影響到營養師與民眾的權益。
藥師與營養師的不同之處,是在面對要購買保健食品和營養品的顧客,營養師能根據個體間的細微差異判斷需求與提供協助。圖/鄭丞傑攝
坊間有許多健身房的課程包含個人飲食建議,其中多數沒有營養師資格,已然違法。圖/鄭丞傑攝
在醫院工作的營養師則面臨到工作量大及薪資低廉等問題。法規規定臨床營養師與病床比為一比一百,除了照顧住院病人外,還有許多額外的工作事項,導致營養師的工作量與工時均過多。營養師也須持續自費進修,取得糖尿病、腎臟或肥胖等次專科證照,但其具備的專業能力無法在醫院獲得合理的報酬。許多營養師為了提高收入和工作彈性,會選擇到外就業或轉為自由接案。然而比起有健保給付的醫療業務,營養諮詢的價格相對高出許多。即使民眾有興趣,聽到價格後也易打退堂鼓,使得大眾不易接觸到專業及個人化的協助。
「目前醫事司已有計畫增列數個場所,公會將再努力爭取營養師在健身中心、販賣特殊營養品之藥局及國防部轄下軍營等場所的執業許可。」陳珮蓉提到軍營的菜單設計以及個別士兵的健康管理,都需要營養師的專業協助。除了軍營外,有提供員工餐的公司企業也是爭取的對象之一。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回應,草案仍在預告期,期間會多多聽取各方意見再進行討論。王筱淇希望未來營養諮詢等項目能納入健保給付,提升大眾的諮詢意願,也期盼能擴大營養師法第12條公告的業務範圍,不再侷限於個別對象與特定群體的營養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