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宜珊報導】內政部預計於今年九月底推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針對現行一年一約的租期規範進行調整。由於過去租客居住穩定性不足,房東可隨時要求搬遷或調漲租金,加上租屋補助、戶籍遷入及糾紛調解等租客權利未能充分發揮,政府期望透過修法補足漏洞。為此,草案提出四大面向,包含保障最短三年租期、限制租金調幅、明定房東不得干涉房客權利以及由公部門提供免費租賃糾紛調解。

內政部期望藉由此次修法保障房客權益。圖/游宜珊攝
修法內容中,租期保障與租金調幅易相互影響。草案明定,房客自簽約第一年起,可續約至少兩次,保障最短三年租期,房東僅能以自住為由收回。至於租金調幅限制,則須依據主計處公布的「當月房租指數之年增率」,並提前六個月告知。此修法內容引來民眾擔憂,房東可能為避免利潤受限,提前拉高起租價,影響租期未滿三年的短租族群。
對於修法方向,民眾反應不一。短租的林小姐(化名)表示,針對房客的三年租期保障容易讓房東產生戒心。未曾申請租屋補助的文山區學生黃同學(化名)提到,若因修法而導致租金上漲,會優先考慮申請租補,不可行才考慮搬遷。房東陳先生(化名)表明,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此政策可能使他們將額外的成本轉嫁給房客。

民團提倡租屋市場透明化及解決供需失衡問題,圖為OURs都市改革組織牆面海報。圖/游宜珊攝
長年關注居住正義的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洛書則提醒,修法需兼顧房東與房客權益。若過度偏袒房客,可能導致房東退出市場,加劇供需失衡。他建議政府透過獎勵和懲罰並用,結合糾紛處理與登錄制度,循序漸進推動改革。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解釋台灣住宅供給比例與他國的差異。圖/游宜珊攝
長年耕耘於健全台灣租屋市場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雖認同修法的大方向,但租屋補助與條例調整僅是緩兵之計,真正的關鍵在於提升租屋市場透明度及解決供需失衡。他強調,政府應最後再將管理範圍延伸至租金價格調控,需等待租屋市場的體質逐步改善後再行推動,「寧願政策走慢一點,也許十年後制度健全再推行也不遲。」呂秉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