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旻璇報導】8月20日,中華民國體操協會(下稱體協) 秘書長未詢問潘采宸、李佳蔚兩位選手,擅自放棄兩人的世界體操錦標賽遞補參賽資格。11日,運動部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撤免協會秘書長職務。

體協秘書長未經任何理監事同意,便向國際體操協會回覆「不參賽」,當時距離期限仍有逾十二小時。圖/余旻璇攝
根據《國民體育法》,各單項運動協會(下稱單項協會)屬於「特定體育團體」,具有選拔選手的權限,是本國選手、教練對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唯一窗口。過去單項協會便屢現選訓不公、管理層遭特定家族把持等爭議,為改善上述問題,2017年《國民體育法》 修法,開放民眾加入單項協會,並強化政府的監督機制。新制上路後,選訓不公事件仍接連傳出,顯示相關爭議並未隨著制度改革而消失。

運動部今年推動《國民體育法》第15次修法,未進一步規範選手參賽權事務。圖/余旻璇攝
對此,手球協會監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2017年修法後的法律規範已足夠,爭議持續發生的癥結不在於制度本身,「運作的人不對,太多程序黑洞與人為疏失才是原因。」他說道。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徐正賢指出,決定選手及教練選訓權、參賽權的單項協會高層長期受少數人把持,不少單項協會理事長在任期屆滿後,便轉任其它體育項目的協會理事長,卻未必熟悉該運動。針對此現象,徐正賢坦言:「它合法,但是它不現實、不自然、不正常。 」
基於《奧林匹克憲章》強調體育組織的政治中立及自主性,政府不得直接干預單項協會的內部選務,儘管《國民體育法》第43條賦予運動部停止補助、撤免職員等監督權利,這些措施在實務上仍有限制。徐正賢指出,停止補助會連帶影響所有組隊參賽與賽事舉辦等事務,即便撤免個別職員,新任人選仍由協會選舉產生,難以改變既有的人事結構,決策權仍掌握在同一群人手中。

針對現有爭議,林佳和建議,台灣可以效法歐美作法,透過司法途徑處理選手與單項協會間的矛盾。圖/余旻璇攝
「不是把某個協會交給某個人就會變好。」體協理事鄭志緯說道,他認為,要避免爭議再生,需要作為運動主體的人民主動投入。儘管2017修法後已開放全民加入單項協會,徐國賢指出,各協會實際加入的會員僅寥寥數百人。他呼籲更多民眾成爲會員、參與選務,透過民主程序改變權力集中於少數人的結構,成為選手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