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瀚慶、葉品辰、賴冠儒綜合報導】「我之前知道要修法的時候,就有先存一點貨,」視訊鏡頭上,菸齡逾20年的電子煙吸食者賴桑(化名)滿不在乎地對著新聞實驗室的記者說,「如果之後抽完,有人賣,我可能還是會買。」
賴桑不是唯一。3月22日,卡關十餘年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法案正式上路,台灣成為全球第14個全面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即使全台上千名業者叫苦連天,檯面下,為了滿足140萬使用者的龐大市場,業者粗估,至少50億台幣的庫存極可能轉入地下,形成黑市,法律難以管束。
修正案第15條:「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明確封殺電子煙,而類似的加熱菸則是被歸類為指定菸品,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才可製造或輸入並販賣。
近年竄出大紅的電子煙和其他菸品有何不同?一般最常見的紙菸,利用明火燃燒被紙捲包著的菸草從而燃起煙霧,最大的缺點為味道重,是許多人無法接受的原因之一;電子煙則是利用電加熱電子煙油,並經過電子霧化器產生煙霧,煙霧是最大的。但由於不是直接燃燒菸草,味道較紙菸不明顯;加熱菸則是利用電子加熱器加熱特製的菸草柱,味道與煙霧皆不明顯。
製表/葉品辰
此事件引起 FDA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和 WHO(世界衛生組織)注意,專家學者開始進行大規模研究,嚴格設計電子煙管制相關措施,像是美國密西根州、紐約、加州已禁止販售加味電子煙,後續也加強對電子煙危害的宣傳教育,希望能夠降低潛在危害。
許多台灣民眾也開始對電子煙產生危機意識。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電子煙舉報數從2014年的1100件相關電話,翻超過六倍,2015年達6831件,疫情前,每年通報電話平均約5000件。
電子煙滲透校園速度驚人 修法後有些店家仍心存僥倖
然而,校園之外的一些電子煙販賣店則不一定能立即改善。
林清麗觀察,有些店家在新法上路後,遮蔽部分招牌,仍抱持僥倖態度繼續營業,稽查一次、兩次後,有可能會再偷偷恢復販賣,她呼籲政府應要求店家拆除店面,斷絕重新販售的可能。
有些店家心存僥倖,等待執法效力減弱時,可能會重新開張。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目前尚不清楚修法對業者來說是否具有強制力,」長期著力於電子煙修法的立委陳椒華說明,目前還在觀察公部門稽查方式和效果,待後續報告出爐,才知道修法具體效益。
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科長陳欣蓉則表示,會經過宣導後才開始執法、裁罰,然而目前最大的困難就是當稽查人員收到民眾檢舉後前往現場時,通常違規民眾都已離開,導致撲空無法開罰,該如何解決這個困難仍應思考。
「以前就有不少反對電子煙的聲浪,因此幾個朋友決定以一條街的經營抗議。」身兼消費者及業者的電子煙通路協會代表 Tobe(化名) 無奈地表示:「常常和朋友聊天時,我可能抽一下身邊的人就會說『這個有毒、不好』,壓力其實很大。」創立一條街的背景除了基於自身喜好與同好交情,也希望能改變政府和社會大眾對電子煙的負面印象,尊重使用族群。
「我們希望讓社會大眾明白,應該站在吸煙者的角度看待電子煙。」Tobe 憤怒又無奈,「正常來說對待一個新的產品,立法範圍應該是針對它設立專章或專法,但我們除了禁止外什麼都沒有。」
Tobe 強調,政府若要禁止電子煙,須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像是於各縣市設立站點供業者與消費者銷毀和回收,「現在的做法只會造成國內電子煙的『全面地下化』,全國店面不是收掉就是轉成網路黑市,生意說不定還會更好,因為客群不會消失。」
他強烈抗議,政府不應一味地禁止電子煙,參考如英國設置專法才是上策。目前電子煙通路協會正積極準備違憲的行政訴訟,期望將不合理的修法全部推翻,守護自身族群權利。「站在大法官視角,這個叫做違憲,政府沒有權力完全禁止消費者使用的自由。」
英國公共衛生部(PHE)於2015年的研究指出,電子煙的危害比一般煙草低95%。公共衛生部以重度吸菸者為模型,發布了一段實驗短片,比較電子煙和一般紙菸在鐘形罩中收集的黑色焦油量之多寡,通過電子煙攝入的焦油量明顯較少。
英國於2022年使用電子煙的人數達到430萬人,但英國有嚴格的法規控管電子煙。根據《2016年英國菸草及相關產品法規》,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須符合最低質量、安全標準、達到包裝與標籤要求,並提供必要資訊,消費者才能做出明智決定。此外,電子煙廣告也受到限制,製造商須將所有資訊上報至相關管理單位審查。
目前電子煙研究還不夠多,但各國已經開始警戒電子煙可能帶來的危害。 圖/擷取自英國公共衛生部實驗影片《Smokefree ‘Health Harms’ – Impact of smoking vs vaping demonstration》
香港在2019修法通過後,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禁止進口、製造、販賣和宣傳另類菸品,包括加熱菸和電子煙,透過衛生署和海關相互配合,從源頭開始斷絕菸草進口,再逐步降低國內吸食電子煙人數。
與台灣不同的地方在於,香港沒有下令規定禁止吸食電子煙,但藉由阻斷供給,將電子煙、加熱菸等另類菸品市場逐步縮小,再增加戒菸服務和教育,以期達到降低吸菸率的要求。
美國的態度和英國一樣,沒有徹底禁止電子煙,但管制嚴格。
顯著的例子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去年針對電子煙公司JUUL發布了拒絕銷售命令(MDOs),禁止JUUL的產品在美國銷售。
FDA認為,JUUL行銷時聲稱能保護公眾健康,卻缺乏充分證據。不只如此,某些電子煙的研究結果更引起擔憂,但同樣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使用JUUL產品的高風險,也無法確切得知使用JUUL產品的潛在危害。因此,FDA才決定發布銷售禁令,但不限制個人的持有或使用。
針對是否曾討論仿效歐美設立專法,陳椒華回應記者,基本立場是「反對在任何時間、地點和場合吸食電子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