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聖誕市集現二創營利爭議 重製須注意使用範圍
【記者沈韋彤連線報導】14日於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政大)臉書學生交流版,出現一篇預購文,一名學生表示,將在政大聖誕市集販售自製的《吉伊卡哇》造型餅乾。針對攤主販售造型餅乾行為,引發貼文留言區討論是否涉及二次創作(以下簡稱二創)營利爭議。
23日至25日於政大聖誕市集,出現攤位產品涉及二創商業使用爭議。由於餅乾產品和日本原廠商糕點類產品類似,屬於較高風險的商業行為。 圖/沈韋彤攝
政大學生會認為,攤商販售二創商品的行為,已經違反招商簡章規範。負責管理校園市集的學生會活動部,於《2024年聖誕市集招商簡章》中明確規範「攤位不得販賣盜版商品」。在招商表單中,活動部要求攤商上傳預計販售的商品圖片,以利審核和評分。審核通過後,活動部也會與攤商簽署契約,內容包含「乙方應保證其商品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其衍生之糾紛應由乙方概括承受與處理」等文字。在學生會輔導下,攤主於隔日修正預購表單和宣傳圖文,以免費贈送餅乾處理著作權爭議。
判斷二創合理使用的四種要素分別為使用者目的、受侵害著作的性質、使用著作的程度、是否傷害原著在經濟上或潛在經濟上的市場價值。圖由左至右為《あんスタ!!》(偶像夢幻祭)與《Dr.STONE》(新石紀)兩部二創作品,下方為〈カラオケ行こ!〉(去唱卡拉OK吧!)明信片。 圖/沈韋彤攝
目前台灣法律並無明確定義二創為何,不過二創可能會侵害著作權中的「改作權」(註1)與「重製權」(註2)。這兩種權利屬於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註3)專有,如果未取得原作者同意就二創,將面臨民事或刑事上的責任。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陳秉訓說明,「著作權法裡的民事損害賠償,最低金額就是一萬元。」但對於常接觸的二創的群眾來說,會覺得二創存在灰色地帶。逛市集的學生鄭同學(化名)認為,二創跟原版不一樣,「像角色的二創畫風或設定,可能跟原版不同。」但陳秉訓回應,二創仍然立基於原作,不會因為部份創新,就代表它具使用的合法性,「只是我們沒有協助使用者合法利用的機制,所以就是一個交易問題。」
註1:改作權,指用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對原著做額外創作。
註2:重製權,指透過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
註3:著作權人,指著作的原作者。著作財產權人,指原作者或者繼承原作者著作的人,具有授權他人利用著作的權利。
面對二創侵權防範,原作者公開聲明拒絕授權,只能顯示他們主動維護自己權利,創作者進行概念上改良並創造出屬於自己的角色,才能避免爭議。《吉伊卡哇》作者曾公開表示,禁止將原作品進行商業用途。但陳秉訓指出,是否公開聲明並非成立民事侵權行為要件。因為聲明僅代表原作者不願意授權,無直接法律效果,作者不需透過聲明才享有保障。非當事市集攤主邱同學(化名)說明,「如果被二創的IP(註4)本身有侵權疑慮,我就不會去販售。」但他認為,二創同時也是一種推廣IP的形式。具體防範侵權的方式,陳秉訓補充道,「如果真的很喜歡原作,可以選擇用部分概念創作新東西。」像是美國漫畫中DC漫畫公司(DC Comics)和漫威漫畫(Marvel Comics)的英雄超能力,就有部份類似的概念。
註4:IP,Intellectual Property,又名智慧財產權,指人類用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等權利。
二次創作仍須經由作者授權後方可合理使用,表達喜愛的同時,也能降低和官方或原作者的衝突風險。圖為正版《吉伊卡哇》玩偶。圖/沈韋彤攝
「我會看二創,是因為想看一些官方不會畫,但是粉絲想看到的東西。」逛市集的學生高同學(化名)這麼解釋。關於二創營利的討論,鄭同學則表示,「我認爲二創不一定會跟盈利扯上關係,二創算是觀衆對於作品的熱愛。」對於漫畫粉絲來說,使用二創的方式表達對原作品的喜愛習以為常。然而也需注意使用範圍,避免侵權疑慮,方可安全地「用愛發電」。